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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有标准,学有标杆

发表日期:2015/12/28 16:12:22 作者:蔡军 有位读者读过

行有标准,学有标杆

——你参与行动了吗?

 

经过近一个月思考酝酿,日前学校党总支、工会联合出台了《上元中学“三岗五奖”评比表彰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落实2015年全区教育系统干部会议精神,实现学校“服务奉献在岗位,创先争优看实绩”教职工管理工作思路,让所有教职工“行有标准,学有标杆”,从而树立上元中学良好教师形象。

具体讲,我们针对女教工、青年教工和党员教工分设了“巾帼示范岗、青年文明岗、党员先锋岗”等奖项,于三月(三八妇女节)、五月(五四青年节)、七月(七一)三个特殊时段进行校级评奖;同时针对学科教师,评比“教学优胜奖”,时间定在教师节前;针对班主任教师,评比“教育管理奖”,时间定在学年末(六月底);甚至临近退休的教职工,我们也设立了“爱岗敬业奖”等等。每个奖项我们在实施意见中都明确对象和条件,这是教职工创先争优的标准,也是教育行为的较高规范;按照时间节点评比出的教职工,学校进行表彰奖励,无形之中,更为他人树立了学习标杆。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还特别规定了“所有奖项均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和服务对象推荐三种方式产生”和“对所有候选人都要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且满意度不低于80%”等限定条件,换言之,个别人即使再优秀,如果服务对象满意率测评不达标准,也不能获得相应奖项。这就对所有教职工提出了一个标准较高的师德要求:努力做一名“学生爱戴、家长满意”的教育工作者!

实施意见具有针对性强、覆盖范围广、公信度比较高等特点,教职工整体反响积极正面。五月份的“青年文明岗”评比表彰正在进行中,过程中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此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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