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元中学“三岗五奖”评比表彰实施意见
发表日期:2015/4/7 15:38:00 作者:蔡军 有位读者读过
为落实2015年全区教育系统干部会议精神,实现学校“服务奉献在岗位,创先争优看实绩”的教职工表彰奖励工作思路,树立上元中学良好教师形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设立奖项及条件
(一)设立“三岗”表彰奖项:巾帼示范岗、青年文明岗、党员先锋岗
1.巾帼示范岗
“三八”妇女节期间(三月)。对象:在岗女教工。条件:师德形象良好,教学业绩显著,有爱心、能担当,贤淑端庄、作风优良。
2.青年文明岗
“五四”青年节期间(五月)。对象:四十周岁(含)以下青年教工。条件: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师德形象,好学上进,业绩突出。
3.党员先锋岗
“七一”前夕(七月)。对象:在岗党员教工。条件:师德堪称楷模,党员示范作用显著,群众认可度较高。
(二)设立“五奖”表彰奖项:劳动模范奖、教育管理奖、教学优胜奖、敬业爱岗奖、教研能手奖
1.劳动模范奖
“五一”期间(四月)。对象:全校在岗教职工。条件:师德堪称教师榜样,教育教学业绩位居学科组前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为学校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
2.教育管理奖
学年度结束(六月)。对象:班主任。条件:连续从事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热爱班主任工作,班级管理科学规范,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师生、家长信任度高。
3. 教学优胜奖
(1)新学年初(九月)对象:中考学科教师。条件:任教学科全部学生的总均分位列学校第一、二名,且区内排名靠前;平超市均分;兼顾教师是否中途接班及班级学生原始学习状态、兼顾教师取得成绩是否得到同行、学生及家长认可。
(2)对象:非中考学科教师。条件:教育教学成效突出,对学校发展有较大贡献。
4.敬业爱岗奖
国庆节后(十月中旬)。对象: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48周岁的教工。条件:模范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师德水平高,长期工作在一线;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任务符合学校规定。
5.教研能手奖
年底前(十二月)。对象:在岗教师。条件: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科研活动,自身教科研成果显著,能影响和带动本学科组同仁;教研成果与教学业绩相匹配。
二. 评比方式及表彰
1. 所有奖项均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和服务对象推荐三种方式产生;
2. 对所有候选人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且满意度不低于80%;
3. 学校党总支和工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确认;
4. 学校将对受表彰对象颁发证书及纪念品;
5. 今后如遇上级有相关部门表彰名额下放学校时,学校将根据表彰性质从以上八类奖项获得者中酝酿产生。
此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校党总支和工会。
南京市上元中学党总支
南京市上元中学工会
二0一五年三月
备案号:苏ICP备2021048345
苏公网安备32011502010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