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络使用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08/9/1 0:00:00 作者:蔡军 有960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中小学校园网络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方式建立学校网站(网页),并及时更新维护,保证学校网站(网页)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网络中心的交换机和服务器全天24小时开机,学校教育技术室(信息处)应利用一切技术手段,确保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转。
第三条 校园网网站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类数据库,由学校教育技术室(信息处)统一规划,各有关部门处室根据分工负责建设,不断丰富网页内容,提高网络应用效率。
第四条 学校信息管理员每天要登陆江宁教育信息网站,查看教育局最新通知、文件精神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用户每天要登陆学校网站,查看学校通知,了解学校情况;
第五条 严禁在办公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观看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第六条 必须购买正版杀毒软件,将其安装到计算机上,并及时升级,保证每周至少杀毒一次;软盘经过杀毒后方可使用。对于发现病毒不加处置、或有意传播病毒的,学校将严加惩处。
第七条 学校要充分利用“网上邻居”来实现资源的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尽量不使用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与外界传递文件,以免造成病毒传播。
第八条 信息中心软、硬件使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所有财产使用要采用登记制度;每学期学校要组织检查和核实。
第九条 网管和机房管理人员学校应根据情况测算其工作量,原则上不得2少于0.4和0.2个工作量。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学校信息处(中心)监督实施。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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