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个人专用计算机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08/9/1 0:00:00 作者:蔡军 有1003位读者读过
上元中学各处室个人专用计算机管理办法
根据《南京市江宁区中小学校园网管理办法》、《江宁区中小学校园用户管理办法》、《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条例》、《江宁区中小学信息处工作条例》等文件和规章制度,实行教育局和学校教育技术室的二级管理,教育局电教中心是学校信息处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学校教育技术室是本校校园网的负责机构,学校由校长负总责,对网络建设、电教设备使用和运行中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信息处负责具体实施。
特制定《各处室个人专用计算机管理办法》,由学校信息处负责解释。
各处室个人专用计算机由相应的处室组负责人统一管理。指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教师进行管理,并将名单上报信息处备案。按学校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在教育技术室办理IP地址申请使用,审核批准后,严禁擅自更改IP地址,对造成学校网络故障或网络瘫痪的学校将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使用权。
2、各处室专用计算机不允许在网上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准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信息;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损精神文明、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俗的信息,违反的将协同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各处室专用计算机用于办公,(年级组计算机用于办公、教师查找资料和制作课件)不得在上班期间进行游戏,否则学校将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使用权。
4、各处室计算机(不包括年级组计算机),应保护好学校的数据资料,通过网络上报教育技术室留存,不得将处室计算机给其他部门或个人使用,不得方便其他部门或个人进行打印活动,确保数据安全(学校提供一台公用打印机)。否则学校将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使用权。
5、各处室(年级组)计算机严禁安装与教学、办公无关的程序(校园内任何计算机严禁安装bt下载软件,此软件对网络会造成堵塞,对硬盘造成损伤),安装其他程序引发的计算机系统损坏,将由各处室自己承担系统维护;造成硬件损坏的经信息处相关人员核定后,维修费将由各处室或个人承担。
6、各处室需要维护或添置设备,在信息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汇总后,报学校校长研究后办理。
南京市上元中学
教育技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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