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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室工作条例

发表日期:2008/9/1 0:00:00 作者:蔡军 有903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中小学教育技术室工作条例

一、总则
  1学校教育技术室是学校教育教学信息、资源汇集和信息流通的控制中心, 必须为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处理、数据汇总提供服务。
  2
学校教育技术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指导教师开展网络环境下教育教学研究、信息技术和学科课程整合研究以及信息技术软件开发工作。
  3
学校教育技术室的建设,必须纳入学校及学科总体发展规划,从实际出发,每年投入一定资金,建设和完善硬件设施,添置软件和培训人员,做到硬件设施、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
编制设置标准按照有关文件如下:

初级中学:专兼职人员4-6人(其中有1-2名专职人员);
二、主要任务
1、制定和组织实施全校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教育信息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建设和管理全校的校园局域网、校园广播网、闭路电视网、网络机房、语言室、多媒体教室等,指导全校做好教育教学信息的获取、输入、储存、处理、分析、利用等工作。
    3
、加强网络教学的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的研究,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研究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配合学科教师一起制订网络教学实验计划,完善电子教案、课件等,收集整理学校的音视频教学资料。
  4、负责组织全校教师有关信息化方面的技能培训、考核等工作。
    5
、负责制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落实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督促、协调、检查全校电教设备的使用情况,负责重要精密仪器和贵重设备的管理。
    6
、负责全校电教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7
、负责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计划制定与经费预算。

 

                       南京市上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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