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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上元中学安全法制工作考核细则

发表日期:2015/12/29 8:31:00 作者:12591 有1316位读者读过

                             2015年度上元中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岗位目标责任,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根据《江苏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法: 
    本考核在学校行政的指导下,实行各专项负责人考核与领导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扣分制,并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案,如该岗位责任人因失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将取消年终安全绩效奖,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安全岗位考核人:  
    董云峰:负责重大活动考核 
    李巧娣:负责课堂教学安全工作考核 
    丁仁军:负责班级安全工作考核 
    薛义卫:负责门卫、水电工等保障部人员考核 
    俞学文:负责学生安全教育考核 
    四、考核细则 
    1.教职工在履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需学校垫付相关费用的,根据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学校将向当事人进行追偿。 
    2.学生安全教育 
    班主任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水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课间安全、课外活动安全、就餐安全、集会安全、防震安全、防火防电防雷击防溺水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传染病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留守儿童的安全以及其它安全。班主任应做到时时讲、事事讲,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有记录。其他任课教师也对学生安全负有教育责任。因教育责任不落实导致学生发生轻微安全事故(赔偿2000元及以下),扣该任课老师2分;因教育责任不落实导致学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赔偿2000元以上),扣该任课老师4分。 
    3.课堂安全(含活动课与专用室课) 
任课教师必须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看学生是否到齐。如有学生未到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必须落实学生情况。所有任课老师必须负责本堂课学生的安全,不得私自调课。因工作失职所造成轻微安全事故(赔偿2000元及以下),扣该任课老师4分;因工作失职所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赔偿2000元以上),扣该任课老师8分。 
    4.学校重大活动安全 
    每天活动,各安全责任人应到指定的范围进行安全巡查,负责督查学生安全。如值班不负责或迟到、早退、缺席,因工作失职所造成轻微安全事故(赔偿2000元及以下),扣该责任人4分;因工作失职所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赔偿2000元以上),扣该责任人8分。 
    5.保障部人员安全职责 
    水电工应做好水电的管理维护工作,做到使用前检查、使用过程中监管。做到每周对学校水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保障部其它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因工作失职所造成轻微安全事故(损失或赔偿2000元及以下),扣该责任人4分;因工作失职所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损失或赔偿2000元以上),扣该责任人8分。 
    6.学校信息安全 
学校师生的重要信息不得外泄,如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当事人4分,学校或当事人被公安网监处罚的,涉及人员将按相应条例处理,并扣除当事人4分。 
    7.及时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或避免损失扩大,有效挽救生命、财产安全的加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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