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江宁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12/11 10:40:39 作者:无 有1597位读者读过
项 目 |
序号 |
内 容 |
牵头部门及科室 |
责任部门及科室 |
分管领导 |
教育导向 |
1 |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五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推动教育各项工作和任务的落实。 |
纪工委 |
办公室监察室 |
朱 慧芮晓明陶四清 |
2 |
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
纪工委 |
各科室 |
芮晓明陶四清 | |
3 |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开展读书思廉、廉政文艺创作、廉政短信提醒、观看反腐影片、观摩案件庭审、走进监狱参观等系列警示活动。 |
纪工委教育工会 |
机关支部教管支部 |
陶四清 | |
4 |
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活动。 |
人事科 |
纪工委 |
朱 慧陶四清 | |
5 |
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做好区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工作。 |
纪工委 |
监察室 |
陶四清 | |
制度防范 |
6 |
落实中央关于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动渠道,提高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办公室 |
机关支部教管支部 |
芮晓明 |
7 |
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教育发展改革重大事项、重要教育情况必须尽快尽早向社会公开。完善校务公开机制,探索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新方法、新路径。 |
教育工会 |
各科室 |
潘章华陶四清 | |
8 |
加强廉政风险点的监控,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审计制度。完善廉政档案并建成廉政电子档案。 |
人事科监察室 |
计财科 |
周 强陶四清 | |
9 |
制定江宁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 |
纪工委 |
各科室 |
陶四清 | |
10 |
加强电子监察监控,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促进行政事项网上运行高效、快捷。 |
办公室监察室 |
人事科普教科职社科 |
芮晓明潘章华陶四清宋 军 | |
11 |
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的管理,严肃处理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等行为。 |
办公室人事科 |
计财科监察室 |
周 强陶四清 | |
12 |
组织学习财经知识,严肃财经纪律。继续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 |
纪工委 |
计财科 |
周 强陶四清 | |
项 目 |
序号 |
内 容 |
牵头科室及单位 |
责任科室及单位 |
分管领导 |
制度防范 |
13 |
加强教育惠民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推进教育民生关怀。 |
计财科 |
监察室普教科职社科 |
周 强陶四清 |
14 |
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推进绩效审计。 |
计财科 |
计财科监察室 |
陶四清 | |
15 |
加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行为等的监管力度。制定并执行《江宁区教育局重点工程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暂行办法》《工程建设廉政监督办法》。 |
监察室 |
校舍科 |
周 强陶四清 | |
16 |
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招生办学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
监察室 |
各科室 |
陶四清 | |
监督惩治 |
17 |
完善信访接待制度,鼓励实名举报,提高办结质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作用。 |
办公室监察室 |
|
芮晓明陶四清 |
18 |
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确保政令畅通,净化教育发展环境。 |
纪工委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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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四清 | |
19 |
举办基层监察员队伍培训班,学会“智慧办案”。 |
纪工委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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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四清 | |
20 |
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
纪工委监察室 |
各科室 |
陶四清 | |
组织保障 |
21 |
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工作要点,做好目标任务分解。 |
纪工委监察室 |
各科室 |
朱慧陶四清 |
22 |
做好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工作,完善机关考核工作办法。 |
人事科办公室 |
机关支部教管支部 |
芮晓明陶四清 | |
23 |
严格落实《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
纪工委监察室 |
人事科 |
朱 慧芮晓明陶四清 | |
24 |
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研究,提高防范腐败的能力。 |
纪工委监察室 |
|
陶四清 | |
25 |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五服务”活动,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
办公室 |
各科室 |
芮晓明陶四清 | |
26 |
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纪检监察联系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
纪工委监察室 |
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
朱 慧陶四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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