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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南京市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不准”

发表日期:2011/12/11 10:51:40 作者:无 有941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不准”

 

1、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决策重大事项、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2、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聘用)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教育技术装备、校服采购,资金借贷,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

4、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生、教师录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

5、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7、不准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获取荣誉、职称、学历等利益,或者从事有悖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的活动。

8、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在考试、入学、就业、出国培训、进修、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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