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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上元中学第四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

发表日期:2007/11/16 16:21:18 作者:无 有975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上元中学第四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

对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材料

一、大会主席团的构成

1、人员构成的四个原则:一是因考虑它作为大会的组织领导核心工作的需要,校领导要参与进来。二是因为工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工会主席要参与;三是本次会议表决的相关议题的部门负责人要参与,四是一线教师代表要参与;主席团人数不宜太多, 7人或9人即可。

2、组建程序:第一步,由工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党组织审核;第二步,在预备会议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正式产生;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代表。

  二、教代会的权限和表决的形式:

1、审议建议权: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举手表决;

2、审议通过权:教职工奖惩、考核方案、考勤制度、岗位竞聘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审议决定权:教职工住房调配、福利、奖金的分配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评议监督权: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制定、修改学校教代会实施办法:举手表决。

三、教代会提案工作

1、提案征集:

  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发放提案书,交提案人认真填写,一事一案,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2、提案处理:

   审核: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

   立案:对符合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又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方面,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产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落实: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会同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将提案表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

  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委员会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实施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过同意,暂缓或停止执行,但同时要给提案人作出合理解释。

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否已经落实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做到件件有交代,案案有着落。          200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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