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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学服务人员绩效考核意见

发表日期:2007/11/16 16:26:29 作者:无 有1112位读者读过

(三)教学服务人员绩效考核意见

(南京市上元中学第四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体教学服务人员的进取、竞争、创新精神,创最优化管理,创最佳服务,结合教学服务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总分为500分。

1、考核等级:优秀(500分---470)

             良好 (469---440) 

 合格(439---410)

 基本合格(409分以下)

2、达优秀等次的享受学校全额奖金的100%;良好90%;合格70%;基本合格50%。

3、考核内容:

(1)、师德修养(50分)积极主动参加全校性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旷职一次扣50分。

(2)、满工作量(50分)

(3)、全学期出勤情况(30分)。累计迟到15次以上的每次扣2分,事假一天扣4分,病假一天扣2分。

(4)、教师代表考核(270分)。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管理业务能力、劳动态度、服务满意程度,相互协作情况五个方面考评。

(5)、行政领导考评(100分)。按服从分工、突击性工作、平时守岗情况、职责范围内工作创新等。

二、每学期评选两名“最佳服务奖”人员,各奖全额奖金的20%。

三、奖金额参照学校非中考文化课教师奖励基数执行。

 

200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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