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学服务人员绩效考核意见
发表日期:2007/11/16 16:26:29 作者:无 有1519位读者读过
(三)教学服务人员绩效考核意见
(南京市上元中学第四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体教学服务人员的进取、竞争、创新精神,创最优化管理,创最佳服务,结合教学服务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总分为500分。
1、考核等级:优秀(500分---470)
良好 (469---440)
合格(439---410)
基本合格(409分以下)
2、达优秀等次的享受学校全额奖金的100%;良好90%;合格70%;基本合格50%。
3、考核内容:
(1)、师德修养(50分)积极主动参加全校性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旷职一次扣50分。
(2)、满工作量(50分)
(3)、全学期出勤情况(30分)。累计迟到15次以上的每次扣2分,事假一天扣4分,病假一天扣2分。
(4)、教师代表考核(270分)。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管理业务能力、劳动态度、服务满意程度,相互协作情况五个方面考评。
(5)、行政领导考评(100分)。按服从分工、突击性工作、平时守岗情况、职责范围内工作创新等。
二、每学期评选两名“最佳服务奖”人员,各奖全额奖金的20%。
三、奖金额参照学校非中考文化课教师奖励基数执行。
200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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