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及申请大病救助互助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7/11/15 14:34:33 作者:无 有1753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教育工会
江宁教工字(2007)17号
关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及申请大病救助互助金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落实对本系统困难职工的长效帮扶机制,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加强对困难职工档案的管理,依据江宁工发(2007)48号文和《南京市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档类别
1、市级特困职工: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286元以下;职工本人或家属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本人因病丧失基本劳动能力,或主要家庭成员丧失就业能力。
2、区级特困职工: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350元以下;职工本人或家属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临时困难。
3、教育系统困难职工: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职工本人或家属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困难。
对符合前两种类别的职工,请各基层工会认真核实后与教育工会联系,领取相应表格,由教育工会向上级工会申请,本系统困难职工,填写《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登记表》,年底困难职工慰问名单从此中产生。
二、大病救助“爱心互助金”申请
按照《南京市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江宁教字(2007)8号)的要求,对申请大病救助互助金的职工,请各工会对照等级条件,严格把关,按有关程序办理。
携带材料:《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爱心互助金”审批表》连同病历、住院医疗费收据和缴费清单(由医保所出具,含医保费用和自费费用)。于11月30日前上报区教育工会。
江宁区教育工会
200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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