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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及申请大病救助互助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7/11/15 14:34:33 作者:无 有1753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教育工会

江宁教工字(200717

  

 

关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及申请大病救助互助金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落实对本系统困难职工的长效帮扶机制,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加强对困难职工档案的管理,依据江宁工发(200748号文和《南京市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档类别

1、市级特困职工: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286元以下;职工本人或家属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本人因病丧失基本劳动能力,或主要家庭成员丧失就业能力。

2、区级特困职工: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350元以下;职工本人或家属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临时困难。

3、教育系统困难职工: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职工本人或家属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困难。

对符合前两种类别的职工,请各基层工会认真核实后与教育工会联系,领取相应表格,由教育工会向上级工会申请,本系统困难职工,填写《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登记表》,年底困难职工慰问名单从此中产生。

二、大病救助“爱心互助金”申请

按照《南京市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江宁教字(20078号)的要求,对申请大病救助互助金的职工,请各工会对照等级条件,严格把关,按有关程序办理。

携带材料:《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爱心互助金”审批表》连同病历、住院医疗费收据和缴费清单(由医保所出具,含医保费用和自费费用)。于1130日前上报区教育工会。

 

江宁区教育工会

2007年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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