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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发表日期:2009/3/13 8:34:18 作者:无 有960位读者读过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南京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1.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反动、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窃取国家有关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1.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和市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1.3.7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市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小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部署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集”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局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工委副书记、副局长、纪工委书记      

成  员:由局机关各处室、市招办、考办、教研室、电化教育馆、装备办、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区(县)属学校和民办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与所在地政府沟通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请示报告。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日常工作由学校安全管理处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区(县)、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区(县)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  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宣德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局机关各处室、市招办、自考办、教研室、电化教育馆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宣德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督查事发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建设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学校安全管理处、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初教处、中教处、职社处、高师处、宣德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监察室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建设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各区(县)和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救助安抚和事故调查工作;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分类统计。

    2.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体卫艺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学校安全管理处、发展规划处、初教处、中教处、职社处、高师处、督导室等处室和卫保所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体卫艺处承担。主要职责为: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组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病员的救治工作。

    2.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安全处、建设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发展规划处、财务处、中教处、初教处、职社处、高师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学校安全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及时评估灾害影响,提出救灾减灾方案,调整安排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2.3.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宣德处处长、市电教馆馆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电化教学馆、学校安全管理处、市招办、市考办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宣德处承担。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等事件。

2.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发展规划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初教处、中教处、职社处、高师处、体卫艺处、安全处、教研室、市招办、考办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规划处负责。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必要时邀请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保密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参与并协调各部门行动。

    2.4    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比照市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定。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 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2)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 直报:发生I,Ⅱ级事件,应直接报市教育局,同时抄报市有关主管部门。

     (4) 续报:在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新的情况,造成新的危害,或发生前期报告中没有包括的新问题,应及时根据事态连续报告。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通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立即报告组长、副组长。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整理出书面报告,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并根据事件性质及影响,报告市维护稳定办公室、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工作

    3.2.1    在市教育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处置能力。

    3.2.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做出预警。预警的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的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教育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必要时,请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事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市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市有关部门。

    4.2    重大事件(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事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市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通报市有关部门。

    4.3    较大事件(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由事发区(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市教育局随时掌握情况,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4.4    一般事件(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由事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报市教育局。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市、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市、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物资存放合理,通道畅通,使用便利、安全。

    5.3    资金保障

    市、区(县)教育局应急资金纳入各地统一财政预算。属于学校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的,学校要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5.4    人员保障

    市、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人员必须明确各自职责、服从统一指挥。

    5.5    培训演练保障

    市、区(县)教育局和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保障部分。

6    附则

6.1    本预案是我市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区(县)教育局和各校应遵照执行。

    6.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行政问责追究。

    6.3   预案启动实施由市教育局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6.4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制订并负责解释。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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