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德育经纬>>安全监督>>>> 正文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发表日期:2009/3/13 8:34:50 作者:无 有1640位读者读过

1.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1.1.2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量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1.1.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1.1.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1.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2.1    预防预警信息

    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师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共性化,局部问题全局化,经济问题政治化,非对抗性矛盾对抗化。

    1.2.2    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市教育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Ⅲ级以上事件直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应急处置要求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抄报市维稳办、公安局等部门,保持与有关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及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主动与市公安局等沟通情况,加强联网监控。

1.2.3  信息报送流程

教育局办公室

市委、市政府、

省教育厅

批示、指示

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应急决策

教育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学校发现突发事件及可能影响稳定的因素(信息)

应急机制、方案

和措施

各地党委、政府及教育

行政部门

学校党组织、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1.3     应急响应

1.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援,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市教育局立即启动预案,敦促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专人赴现场参与调查处理,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从中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教师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3)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1.3.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己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一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立即向市教育局报告情况,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市教育局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并根据上级部门指示,指导当地教育局和学校负责人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扩大。对其中别有用心、蓄意煽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加强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1.3.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学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迅速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调查处理的,通过学生处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必要时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

    1.3.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并进行紧急处理,对当事人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学生部门、保卫部门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问题的苗头。

    1.4  应急保障

    1.4.1  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1.4.2    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维护学校稳定工作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宣传文化、心理健康教育、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的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1.4.3  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1.4.4   物质保障

    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1.5  善后与恢复

    各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应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合法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5.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要重点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1.5.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要重点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隐患等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1.5.3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要重点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1.5.4    事件结束后,区(县)教育局要敦促学校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备案号:苏ICP备2021048345 苏公网安备32011502010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