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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发表日期:2009/3/13 8:35:19 作者:无 有934位读者读过

2.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一Ⅳ级。

    2.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并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1.2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并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1.3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并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1.4     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并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2  应急处置措施

    2.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当地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2.2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2.2.3  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有湖面水面(含游泳池)的学校,要事先落实校内救援部门和人员,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

    2.2.4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2.2.5  校园伤害及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伤害及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立即向公安或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伤害及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现场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或伤害。

    2.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及时向区(县)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隔离区。

     (3)区(县)教育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区(县)教育局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区(县)教育局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2.2.7  校车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自有校车或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公安交管部门和医疗急救部门报警求助,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2.2.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全力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疏导、抢救伤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2.9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与实习接收单位明确安全责任,落实相关措施。

    (2)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3)学校领导要迅速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4)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2.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学生宿舍等重点场所突发事件防范工作,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水管断裂、断电、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同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2.2.11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

     (3)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

     2.2.12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维持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2.13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2)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必须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4)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喷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2.3  善后与恢复

    2.3.1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

    (1)妥善处理好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医疗、救助以及抚恤和赔偿工作,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统一归口,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按照有关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2.3.2    事件结束后,学校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强预防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存在的隐患,并协助当地政府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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