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学校传染病应急处理程序
发表日期:2009/3/13 8:36:22 作者:无 有1392位读者读过
(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常规晨检与考勤状态 |
发现传染病病人 |
在指定地点(或校医室内设置)隔离观察 |
学校护送或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诊治 |
学校护送人员或班主任及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诊断为传染病(甲、乙、丙类中何种传染病)后必须及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
学校责任报告人在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即发即报) |
学校加强健康教育传播活动,以《告家长书》的形式进行宣传,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
根据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或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每日监控措施 (每日一报) |
学校要在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已感染人群和易感染人群采取相关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毒、隔离等群体防护措施),如发生暴发疫情需要形成“防护屏障”实施免疫应急接种,学校应积极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
南京市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程序
(严格防范、餐餐留样,快速抢救、及时报告)
责任部门、监督部门、责任人常态管理状态 |
发生食物、饮水中毒事件 |
学校及时组织人员护送或联系急救中心,对食物(饮用水)中毒学生进行就近抢救,跟踪了解中毒原因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
学校责任报告人在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即发即报)。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 |
迅速通知相关学生家长,保护现场以及48小时留样食品 |
做好全校师生和家长的稳定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
如疑似人为投毒及时向所在公安局报告,控制人员流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按照教育、卫生、公安部门的要求做好善后工作 |
3. 4 应急反应
3.4.1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区(县)教育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市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需要,及时报请市教育局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3.4.2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4.3 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区(县)教育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3. 4. 4 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区(县)教育局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
(2)市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启动我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全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3.4.5 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区(县)教育局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
(2)市教育局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事发学校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启动本市教育系统应急预案;
协助区(县)教育局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必要时派专家指导当地的紧急处置与救治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本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地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4.6 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区(县)级教育局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市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区(县)教育局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针对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发生,必要时可决定停课和启动“南京教育远程视听课堂”。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3.4.7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区(县)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区(县)教育局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3)市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市教育局接到区(县)教育局的报告后,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包括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必要时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及时向有关区(县)教育局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区(县)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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