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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表日期:2009/3/13 8:37:30 作者:无 有974位读者读过

应急处置工作组

 

 

 


区(县)教育局

区(县)卫生部门

 

 

学校

 


现场师生

学校信息报告人

报告

第一步

 

 


*     向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通报情况;

*     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中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排查致病因素,对现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     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     联系卫生部门(医院)组织救治;

*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

*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2小时内报告

 

 

 

 

 

 

*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请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帮助;

*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步

第二步

 

 

 

3.5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迅速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3.5.1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3.5.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5.3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发生。

3.5.4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录四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Ⅲ级。

    4.1.1     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并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4.1.2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并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4.1.3  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42  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市政府、省教育厅

 

 

 

 


 


  

各级地方政府

文本框: 市属高等学校文本框: 各类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 

 


文本框: 各类中等教育学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

 

 

 


4.3  应急处置措施

    4.3.1  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报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市政府或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市政府或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出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或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 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受灾地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立即运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市教育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运转能力,并据实部署工作。

    市教育局应密切配合灾区教育行政部门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上报。并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市教育局迅速通报灾情;局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始运作,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教育系统自然灾害核实情况。

    B. 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Ⅱ级事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根据灾情逐级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受灾学校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市教育局根据报送的灾情汇总、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必须在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了解灾情,确定教育系统应急工作规模。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险救援。

    C. 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受灾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上报。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4.3.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

    市、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学校在当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当地抗灾指挥部门做好统一安置灾民工作。

    4.4  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迅速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4.4.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抚恤和补偿,对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4.4.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4.3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4.4    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4.5   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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