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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发表日期:2009/3/13 8:38:02 作者:无 有901位读者读过

    5.1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互联网有害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一Ⅲ级。

    5.1.1    Ⅰ级事件: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直接涉及学校的重大突发事件,校园网上充斥着大量有害信息,形成全局性热点,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

    5.1.2    Ⅱ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一定数量的有害信息,形成局部热点,有煽动性信息出现,已形成不稳定因素。

    5.1.3    Ⅲ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个别或少量的有害信息,尚未形成热点,有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

    5.2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2.1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实行“两级监控”,由全市学校网络和信息系统监管平台和各校负责。遇到需要紧急处理的网络信息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并立即予以排除,上报处理结果。

    5.2.2    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对网络有害信息的处理原则是:取证迅速、研判准确、程序完备、沟通高效、处置果断、反馈及时。

    5.2.3    网络有害信息处理程序

    处理有害信息的基本程序为:发现、取证、研判、协调、删除。对市委、市政府和市互联网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有害信息,耍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启动快速处理程序,在处理过程中可边研判、边取证、边处置,确保有害信息扩散最小化。

    5.2.4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Ⅰ级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发生I级事件,学校要立即向市教育局报告,并按网络有害信息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置,及时取证并删除有害信息。市教育局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并将情况通报市委宣传部、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请求协助处置。处理时间按限时要求执行。其中,对涉及意识形态内容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在按要求处置的同时,迅速报告市委宣传部。学校在做好有害信息处置的同时,要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被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

    Ⅱ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发生Ⅱ级事件,学校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及当地公安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及时做好取证工作并删除有害信息。同时积极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市教育局将事件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Ⅲ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发生Ⅲ级事件时,学校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并做好取证工作,删除有害信息。针对有害信息反映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市教育局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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