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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元中学教学绩效奖励办法

发表日期:2007/11/15 13:28:39 作者:无 有1365位读者读过

一、指导思想:

    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鼓励教师、学科备课组既团体协作,又争先创优,努力完成区教育局下达的教学任务,提升上元中学教学质量。  

二、考核原则:

1.考试命题组织阅卷形式:区教研室(含)以上组织的统一命题,统一检测,片组织阅卷。

2.学校采用年级组捆绑式考核的方式,本次只考核年级总均分。

3.本次考核以满工作量作为考核基数核算。

4.未参加统考统批的学科,根据平时的教学常规(备课、上课、竞赛辅导、学生评议、论文总结、领导巡查等)评定综合等第。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三、考核办法:

1.总均分位居全区第一名,奖人均1000元,第二名奖人均700元,第三名奖人均600元,第四名奖人均500元,第五名奖人均450元,第六名各奖人均400元, (民办学校除外)

2.学校只设年级组总奖金,年级组根据具体情况,制订二次分配方案, 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发至个人。(1)年级组分配时不得平均分配。(2)年级组二次分配方案必须征得年级组80%的教师同意方可实施。

3.未参加统一检测的学科教师设基本奖500元,根据工作量,教学常规考核基本合格奖基本奖50%,合格的奖基本奖的70%,良好的奖基本奖的90%,优秀的奖基本奖的100%,不合格的不再享受奖励。

4.班级总分位居全校第一、二、三位的,由学校另外奖励其班主任300元、200元、100元。

5.对教师个人任教学科在全区名列前茅者,校长将用校长基金另外奖励教师个人。(须满工作量)。                   200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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