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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元中学教学视导制度

发表日期:2007/11/14 16:31:14 作者:无 有1629位读者读过

初三年级教学绩效奖

一、    指导思想: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面向全体学生,鼓励教师,学科备课组既团结协作,又争优创先,完成区教育局下达的考核目标同时确保综合排名区第二位(民办学校除外)。

二、    总体奋斗目标:

1、届巩固率不低于98%;

2、参考率不低于95%;

3、中考总均分达市均分,力争完成局下达的考核指标;

4、中考综合排名全区第二位(民办学校除外)。

三、总体奖励标准:

1、完成总体奋斗目标,中考学科每人奖励2500元,奖励给年级组。超市均分1分每人奖励50元,依次类推,完成局下达的考核目标,每人另嘉奖200元,奖励给年级组。

2、超过上年指标奖励总额等同上年,超过部分,均分超1分人均奖50元,每超区高级中学1人奖人均20元,奖励给年级组。

3、低于市均分10分以内(含),每低1分扣人均40元,超过10分以上,15分以内(含),每人扣1500元,低于市均分15分,不再享受中考奖。

4、为了鼓励班主任加强班级管理,设立考核奖,在学生毕业前学生涉案犯罪率为零,奖励班主任实验班100元/班。普通班300元/班。

5、鼓励备课组争优创先,如均分位居全区之首,校长将用校长基金另外重奖学科教师。

四、说明:

1、以上的人均奖励,均以满工作量为基础,学科满工作量的标准:语文、数学、英语   2班/人,物理、化学 3班/人,政治  4班/人,历史、地理、生物学科的奖励原则为初三人均奖励的50%,体育为40%。

2、学校依据上述标准奖励给年级组,由年级组制定二次分配方案,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发放至个人。

(1)年级组分配时不得平均分配奖金。

(2)年级组分配方案必须征得本组80%的教师同意,方可实施。

3、初三中考学科不再参加学校第二学期综合考核中的绩效考核。

 

200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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