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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发表日期:2018/2/26 11:12:42 作者:周莉 有1399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4】3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时期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计划>的通知》(宁委办【2016】13号)等文件精神,南京市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包括:

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包括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和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

   免除小学和初中困难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费对在学校寄宿的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按市补助标准提高50%,其他类型按照市标准发放。

   对在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困难学生实行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7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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