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发表日期:2018/2/26 11:12:42 作者:周莉 有2055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4】3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时期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计划>的通知》(宁委办【2016】13号)等文件精神,南京市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包括:
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包括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和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
免除小学和初中困难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费;对在学校寄宿的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按市补助标准提高50%,其他类型按照市标准发放。
对在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困难学生实行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7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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