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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校园欺凌专项督导方案

发表日期:2022/3/18 23:08:12 作者:徐锐 有1178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

预防校园欺凌专项督导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南京市中小学近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点任务》精神和要求,督导学校规范有效地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有效遏制校园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助力。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专项督导方案。

一、督导时间:2022年3月11日-21日

二、督导范围:全区中小学校(含民办)

三、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江宁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校园欺凌专项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同时,成立江宁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校园欺凌专项督导工作小组(见附件1),由分管督导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督导室、教科室、普教科、法安科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专职督学李昌瑜、各中小学责任督学为组员,具体负责督导工作的开展。

四、督导内容

1.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中小学校预防校园欺凌工作。

五、督导安排

       详见《江宁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安排表》(附件2),责任督学与学校第二责任督学联系,要求学校完成《江宁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事项》的“自查情况”和《江宁区中小学预防校园欺凌工作专项督导自查表(学校用表》,并准备相关台账资料。

六、督导方式

责任督学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台账,与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项督导。

七、督导要求

   1.责任督学认真学习区督导室制定的《江宁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校园欺凌工作专项督导方案》,全面掌握督导的内容、规定和要求。通知学校自查自纠,完成《江宁区中小学预防校园欺凌工作专项督导自查表(学校用表)》(附件4)。

2.责任督学到校听取学校汇报、实地查看、访谈师生和家长、查阅台账资料,充分掌握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责任督学认真完成《江宁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事项》中“督查情况”、《江宁区中小学预防校园欺凌工作专项督导量表》中“督查情况”,当场向学校反馈督导意见,列出《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校园欺凌专项督导问题清单》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责任督学于3月24日之前完成专项督导报告(一校一报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校园欺凌专项督导问题清单》、《江宁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事项》、《江宁区中小学预防校园欺凌工作专项督导量表》一并发送邮箱

附件:

1.江宁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校园欺凌专项督导工作小组

2.江宁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安排表

3.江宁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事项

4.江宁区中小学预防校园欺凌工作专项督导自查表(学校用表)

5.江宁区中小学预防校园欺凌工作专项督导量表


                            江宁区教育督导室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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