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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中小学校园安全重点工作专项督导方案

发表日期:2022/4/24 20:33:43 作者:徐锐 有986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中小学校园安全重点工作专项督导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助力全区教育系统高标准完成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确保中小学校园安全稳定,区教育督导室决定在全区开展中小学校园安全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导时间:2022年4月18日—25日

二、督导范围:全区中小学校(含民办)

三、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江宁区中小学校园安全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同时,成立江宁区中小学校园安全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工作小组(见附件1),由分管督导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督导室、法安科、普教科、审计督查室、教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专职督学李昌瑜、各中小学责任督学为组员,具体负责督导工作的开展。

四、督导内容

中小学校园安全重点工作

五、督导安排

   详见《江宁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安排表》(附件2),责任督学与学校第二责任督学联系,要求学校对照《江宁区中小学校园安全重点工作专项督导量表》开展自查并准备相关台账资料。

六、督导方式

责任督学采取实地查看、查阅台账,与校长、分管校园安全的副校长、安全督查员、教师、学生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项督导。

七、督导要求

   1.责任督学认真学习区督导室制定的《江宁区中小学校园安全重点工作专项督导方案》,全面掌握督导的内容、规定和要求。通知学校自查自纠,准备相关台账资料。

2.责任督学到校实地查看、查阅台账,沟通交流,充分掌握学校安全重点工作方面真实信息,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当场向学校反馈。

3.责任督学认真完成《江宁区中小学校园安全重点工作专项督导量表》中“督导情况及整改意见”,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提出整改建议和完成时限。

4.责任督学于4月29日之前完成专项督导报告(一校一报告)、问题清单、《江宁区中小学校园安全重点工作专项督导量表》(学校盖章、校长和责任督学签字)一并发送邮箱jnddslcy@163.com

 江宁区教育督导室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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