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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中小学校“双减”工作专项督导方案

发表日期:2022/5/25 21:23:54 作者:徐锐 有733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中小学校“双减”工作专项督导方案

 

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21〕5号)的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江宁区“双减”督导整改报告》,江宁区督导室将在5月开展“中小学“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在全面督导学校“双减工作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特别关注学校围绕课后服务资源紧张;未见睡眠管理举措;作业、命题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有无做到应改尽改,应改必改,以此全面深入推进中小“双减”和课后服务工作,有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更好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专项督导方案。

一、督导时间202251624

二、督导范围:全区中小学校(含民办)

三、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江宁区中小学校“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同时,成立江宁区中小学校“双减”工作项督导工作小组(见附件1),由分管督导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督导室、普教科、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科、法安科、教研室、电教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专职督学、各中小学责任督学为组员,具体负责督工作。

  1. 督导内容

1.学校“双减”工作;

2.学校围绕课后服务资源紧张未见睡眠管理举措作业、命题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五、督导安排

详见《江宁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安排表》(附件2),与学校第二责任督学联系,要求学校对照《江宁区中小学校“双减”工作项督导量表》(附件3)完成自评,准备相关台账资料,524日前完成专项督导。

  1. 督导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台账,与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交流等多种方式,对挂牌督导学校开展督导。

    七、督导要求

1.组织中小学责任督学督前认真学习区督导室制定的《江宁区中小学校“双减”工作项督导方案》《江宁区中小学校“双减”工作项督导量表全面掌握督导的内容、规定和要求。

2.中小学责任督学于528日前完成专项督导报告(内容包含基本情况、亮点、问题整改及效果、下一步工作建议)、《江宁区中小学校“双减”工作项督导量表》学校盖章、校长和责任督学签字发送至工作邮箱

 

 

                            江宁区教育督导室

                            2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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