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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开展“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的专项督导方案

发表日期:2022/8/16 0:37:48 作者:徐锐 有1793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开展“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

指令性任务”的专项督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要求,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区教育督导室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含民办)开展“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专项督导。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导时间:2022年8月9日-15日

二、督导范围:全区中小学(含民办)

三、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江宁区中小学开展“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专项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同时,成立江宁区中小学开展“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专项督导工作小组(见附件1),由分管督导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督导室、普教科、审计督查室、校培监管科、教研室、装备中心、电教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专职督学李昌瑜、中小学责任督学为组员,具体负责专项督导工作的开展。

四、督导内容

1.督查学校是否建立“进校园”活动清单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要求对“进校园”活动进行审核并有记录,是否存在未进入清单管理的活动进入校园情况。

2.督查学校是否存在要求教师、家长、学生安装使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APP,否存在有关部门、街道给学校下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是否存在学校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擅自接受各类宣传、推广、调查、社会考试等事务,是否存在强制要求师生参与各类网络投票、网络问卷、网上知识竞赛、关注微信公众号等活动。

五、督导安排

1.各中小学按照区教育督导室发布的《关于开展“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自查整改的通知》要求于8月8日之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包括排查基本情况、问题的整改落实及下一步打算)以备督查。

2.中小学责任督学按照《江宁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安排表》(详见附件2),与第二责任督学联系,采取线上督导方式督查学校相关台账资料。

六、督导方式

责任督学采取线上督导方式查阅台账,与校长、教师沟通交流,电话访谈家长、学生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项督导。

七、督导要求

1.责任督学认真学习区教育督导室制定的《江宁区中小学开展“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专项督导方案》,全面掌握督导的内容、规定和要求。提醒学校于8月8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准备好相关台账资料。

2.责任督学线上督导方式查阅台账,沟通交流,电话访谈充分掌握“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的真实信息,完成《江宁区“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专项督导督查表(中小学)》(要求学校盖章),有关问题与建议即时向学校反馈。

3.责任督学于8月17日之前完成专项督导报告(一校一报告)、问题清单,并将《江宁区“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专项督导督查表(中小学)》(学校盖章、责任督学签字)和学校自查整改报告及两个附件一并发送邮箱jnddslcy@163.com。

江宁区教育督导室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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