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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中小学“双减”工作实地督导方案

发表日期:2022/10/22 9:09:34 作者:徐锐 有939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中小学“双减”工作实地督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责任督学“双减”实地督导工作指引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2号)精神,督导室决定组织中小学责任督学于9月、10月开展“双减”工作实地督导,以此全面深入推进“双减”和课后服务工作,有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更好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按照指引明确的工作原则、流程、环节、要点和有关要求,督导室制定《江宁区中小学“双减”工作实地督导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导时间:2022年9月、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范围:全区中小学校(含民办)

三、组织领导

成立江宁区中小学校“双减”实地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同时,成立江宁区中小学校“双减”实地督导工作小组(见附件1),由分管督导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督导室、普教科、计财科、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科、教研室为副组长,专职督学、各中小学责任督学为组员,具体负责实地督导工作。

四、督导内容

1.9月:实地督导学校作业管理情况、提质增效情况;

2.10月:实地督导学校课后服务情况、支撑保障情况。

五、督导安排

详见《江宁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安排表》(附件2)。

六、督导方式

      责任督学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以“四不两直”方式进校,通过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依据《中小学责任督学“双减”进校实地督导要点》(附件3)对挂牌督导学校开展实地督导。

七、督导要求

    1.责任督学在实地督导过程中应坚持依法督导、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公平民主的原则。(详见责任督学“双减”实地督导《工作指引》)

    2.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流程指引”开展实地督导

督前  组织中小学责任督学督前认真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责任督学“双减”实地督导工作指引的通知》、江苏省教育厅“双减”工作专办办公室印发的《“双减”工作手册》、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的通知、区督导室制定的《江宁区中小学校“双减”工作实地督导方案》,全面掌握督导的内容、任务和重点。要求学校依据《江宁区中小学“双减”工作实地督导量表》做好“双减”工作的自查和准备相应的台账资料。

督中  责任督学(1)持证入校:进入挂牌督导学校时,向学校出示《督学证》,说明督导目的、内容和程序。(2)依规督导:采用“四不两直”等方式,根据督导要点采取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3)督导记录:认真填写《入校督导记录表》,并根据问题情况确定跟踪回访的时间计划。(4)意见反馈:向学校现场反馈意见建议,并就需要持续督导问题安排进一步督导计划。

督后  责任督学(1)督促整改: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提出建议,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重大问题或严重违规问题,及时向区教育督导室报告。(2)结果报告:9、10月向区教育督导室汇报督导工作情况。针对学校好的经验做法和经典案例,及时通过报告和督导案例上报区教育督导室。

    3.中小学责任督学在9、10月进校督导过程中,做到以下“六个至少”:至少查看一次作业、至少观摩一次课后服务、至少进班听一节课、至少参加一次备课、至少组织一次座谈、至少听取一次汇报(具体要求详见责任督学“双减”实地督导《工作指引》)。

    4.中小学责任督学9、10月需要撰写一篇督导案例并按时上交督导室,督导室将择优上报省市。

    5.中小学责任督学每月按照督导室发布的月督导主要工作要点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材料:《江宁区中小学“双减”工作实地督导量表》和《入校督导记录》《入校督导月总结表》(附件4),纸质版盖章自存


江宁区教育督导室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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