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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中小学“双减”专项督导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23/6/15 11:09:02 作者:徐锐 有643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中小学“双减”专项督导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把“双减”督导作为2023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3〕6号)要求,落实江苏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江苏省2023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江宁区教育督导室决定组织中小学责任督学于5月开展中小学“双减”工作专项督导,以此进一步深入推进“双减”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更好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一、督导时间:2023年5月11—19日

二、督导对象:全区中小学校(含民办)

三、督导安排:

1. 成立江宁区中小学“双减”专项督导工作小组(见附件1),由分管督导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督导室、普教科、计财科、人事科、教研室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专职督学、中小学责任督学为组员,具体负责此督导工作。

2. 专项督导分组  (见附件2)

四、督导内容

中小学“双减” 工作(校内减负)

五、督导方式

中小学责任督学通过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依据《江宁区中小学“双减”专项督导工作量表》(附件3)对挂牌督导学校开展督导。

六、督导要求

1. 中小学责任督学认真学习江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江苏省2023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和江宁区教育督导室制定的《江宁区中小学校“双减”专项督导工作方案》,全面掌握督导的内容、任务和重点。要求学校依据《江宁区中小学“双减”专项督导工作量表》做好“双减”的自查和准备好相应的台账资料。

2. 中小学责任督学运用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认真逐条对照《江宁区中小学“双减”专项督导工作量表》中的督导要点填写“督导结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列出《江宁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问题清单》,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学校限期整改。重视学校“双减”好的经验做法和经典案例搜集,为撰写“双减”督导优秀工作案例做好准备。

3. 中小学责任督学撰写督导报告(一校一报告),汇同督导量表、《江宁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问题清单》于5月26前发送邮箱

 

江宁区教育督导室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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