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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消防安全(禁火)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3/4/23 8:25:09 作者:邓纪勇 有1023位读者读过

校园消防安全(禁火)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学习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师、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3、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具体负责所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4、年级组长、班主任、功能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5、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定期做好消防演练,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6、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7、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8、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9、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0、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11、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12、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3、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4、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5、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6、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7、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8、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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